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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及前八批绿色制造名单填报动态管理

2024-01-26 14:1611090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河南省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推动我省工业绿色低碳转型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2024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

  (一)绿色工厂

  1.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开展评价。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附件2)。我省发布了《建筑用预制构建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T/HNEE003-2023),该行业参照该标准进行评价。

  2.申报企业的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企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行业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绿色设计产品

  拟推荐的绿色设计产品应有相关标准,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附件3)。我省出台了《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台车式燃气热处理炉》(T/HNEE002-2023)和《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挤包绝缘电力电缆》(T/EAMA17-2023)两项标准,属新增标准,上述产品按该标准评价。

  (三)绿色工业园区

  参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推荐条件:

  1.拟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工业园区。

  2.工业园区产业基础扎实、主导产业方向明晰、绿色低碳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实效突出。

  3.鼓励省级循环再生工业园区申报。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参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电子电器、机械、汽车3个行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附件5)。

  (五)第三方评价机构相关要求

  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评价过程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等,我厅将不予采信评价成果。

  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4.评价机构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5.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六)推荐原则

  请各地工信部门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申报工作,确定拟推荐的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已被评为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

  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3.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4.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请各地工信部门于2024331日前将推荐文件(含附件1推荐汇总表)、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盖章PDFWord格式,U盘储存)一并报送至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七)其他事项

  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报告,可以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有评价条件的企业和园区也可以参照评价机构的评价程序、评价内容和评价报告格式进行自行评价。由第三方机构评价的,提交第三方机构的评价报告,由企业或园区自己评价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评价报告。

  为保证工作质量和评价报告质量,我们将对第三方或企业的评价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二、前八批绿色制造名单填报动态管理表

  请各地工信部门组织已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共八批)填报2024年度动态管理表(登录管理平台),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组织进行现场评估并提出动态调整意见,于202445日前将动态管理意见(一式两份)报送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相关资料请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gxt.henan.gov.cn)下载使用。

  联系人:孙志民 王占昍

  电 话:0371-65509953

  邮箱:hngxtjn@163.com 

信息来源:河南省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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