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剩余砂石资源有偿化处置!福建泉州新规7月施行

   2025-06-17 5920
核心提示:砂石骨料网获悉,《泉州市砂石资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7月1日起施行

砂石骨料网获悉,《泉州市砂石资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7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泉州市砂石资源管理步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规定》将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矿区生态修复、剩余砂石处置等纳入管理范畴,实现了对砂石资源全链条的监督与管理,并明确项目自用外剩余砂石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有偿化处置。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进程加快,工程项目持续推进,剩余砂石处置问题日益凸显,大量砂石若长期堆存,不仅占用企业仓储空间、增加管理成本,更造成资源闲置浪费。为积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助推剩余砂石“化闲为宝”,泉州发展集团权属市产权交易中心充分发挥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平台功能,积极探索构建我市砂石资源交易统一市场,规范市场秩序,推动砂石资源阳光高效处置。

目前,全市有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惠安县、石狮市、台商投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多个县(市、区)积极推动剩余砂石资源进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有偿处置,已累计成交砂石资源项目30宗,成交金额近2亿元,增值9000万元,增值率86%,有效盘活存量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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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砂石资源进场交易项目现场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平台,依托健全的交易规则,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打造了福建省首创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既确保了砂石资源交易的公正、公平、公开,又让交易各方“一趟不用跑”,极大提高了交易效率。

下一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以《规定》施行为契机,积极推动剩余砂石资源进场交易,持续完善“发现投资人、发现价值”的功能作用,提升资源优化配置效能,以规范高效的交易运作助力存量闲置资产高效流转,实现由“低效闲置”向“价值高地”的跃变,力促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奋力打造砂石资源交易泉州“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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