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安〔2026〕1号文件落地 砂石行业或迎全方位变革

   2026-01-28 5070
核心提示: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2026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矿安〔2026〕1号),以28条硬措施筑牢矿山安全防线。工作要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2026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矿安〔2026〕1号),以28条硬措施筑牢矿山安全防线。工作要点将托管责任界定、AI技术应用、中小矿山升级等纳入核心任务,围绕事前预防转型、本质安全提升主线,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作出全面部署,给砂石、水泥等非煤矿山企业划定了全年安全工作的“硬标尺”。

  

  划定“六个必须”红线,规范矿山托管行为

  长期以来,部分矿山企业为压缩成本,采取分项托管、劳务外包的模式,导致安全责任虚化、管理链条断裂,成为事故高发的重要诱因。《要点》划定的“六个必须”核心红线规范矿山托管行为,从根本上遏制了这一乱象。

  一必须整体托管,露天矿山需覆盖采剥、运输、排土等全流程。严禁以分项切块方式拆分托管,确保托管方对矿山生产系统全权负责,避免管理盲区;二必须重新办证,承托方须重新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无证不得开工;三必须双责任主体,明确委托方主体责任、承托方现场直接责任,严禁转包分包;四必须高配承托方,大型或地质复杂矿山承托方需具备相应高等级资质;五‌必须整建制队伍,‌承托方施工队伍需整体调动,新组建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井下严禁使用劳务派遣工;六必须长期合同与双重报送‌,鼓励签订不低于3年的长期托管合同,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需同步报送属地监管部门和驻地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签订长期托管合同,并向监管部门、监察机构双重报送。

  同时强化托管矿山监管,将其纳入“双随机”检查重点,实行事故“一案双查”,建立全国矿山托管信息库,公开承托方业绩、事故记录和失信情况,推动形成“劣者出局、优者胜出”的托管市场环境。

  据悉,这次我国首次将矿山整体托管单独立规,直指行业长期存在的“只包不管、责任悬空”顽疾,标志着矿山托管领域正式进入阳光监管、规范运营的新阶段。

  砂石行业从业者表示,在此要求下,砂石企业需全面梳理托管队伍资质,加强自有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才,推进“无视频不作业”和AI智能“反三违”应用,规范班组现场操作,杜绝违法发包转包行为。

  

  “人工智能+”赋能,矿山行业安全升级迈入新阶段

  《要点》明确,将深化5G、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新技术与矿山生产的融合应用,通过技术装备升级推进采掘作业、危险繁重岗位少人化、无人化转型,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要点》设定2026年智能化建设阶段性目标,煤矿、非煤矿山危险繁重岗位智能装备或机器人替代率分别不低于30%、20%。重点区域方面,山西、内蒙古等煤矿集中区及河北、辽宁等非煤矿山集中区将打造智能化标杆矿山,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示范经验,推动全国矿山智能化协同发展。

  《要点》提出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推动无人驾驶、智能巡检等技术在矿山场景应用,加快中小老旧非煤矿山基础设施升级。

  在此背景下,砂石等矿山应主动对接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推进边坡监测、采掘运输等环节智能化改造,借助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提升数据造假、隐蔽作业等违法行为的防控能力,以新质生产力筑牢安全屏障。

  全面部署中小老旧矿山升级,强化本质安全保障

  针对中小矿山设备老化、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的问题,《要点》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

  一是建立全生命周期智慧监管平台:建设矿用安全设备从准入、使用到报废的全链条监管平台,强化本质安全水平。

  二是重点技术装备升级:推动透明地质、智能掘进、深井提升等关键技术攻关,发布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目录,淘汰落后工艺设备。

  三是高寒高海拔矿山专项突破:针对极端环境下的开采难题,开展设备适应性研发与标准化建设,填补技术空白。

  另外,《要点》明确需打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战,开展“八条硬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推动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上升为部门规章。

  对砂石矿山而言,需对照标准细化隐患清单,重点整治露天矿边坡、尾矿库等关键区域隐患,严格落实重大隐患“一库四机制”闭环管理,自查上报并整改的隐患可依法免予处罚,这为企业主动排查提供了政策空间。

  

  砂石行业将迎来发展新格局

  从业者表示,矿安〔2026〕1号文件的实施,将从市场格局、发展模式等多方面,对砂石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在市场格局上,行业洗牌将进一步加剧。托管新规的“四高”要求(高资质、高业绩、高人员配置、高资金实力),行业集中度显著提升,龙头企业的规模优势与合规优势将更加凸显。

  在发展模式方面,推动矿山企业从“外包依赖”向“自营+智能化”转型,目前已有头部企业已率先布局自营+智能化模式,如国能准能集团投入12亿购置300吨级无人驾驶卡车,采运排自营率达95%;山东黄金计划投3亿配备智能设备等等。

  在智能化建设方面,为满足整建制队伍与少人化作业要求,行业将加速推动矿山行业向高效、安全、绿色转型,无人驾驶、智能巡检等装备订单将迎来爆发式增长。另外,政府部门通过隐患动态清零、重大灾害超前治理、监管效能提升等举措,将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防线。

  《2026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2026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6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落实“两办意见”,打赢“三年行动”收官战,常态化长效化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切实提升监管监察质效,全力防范矿山重特大事故。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

  1.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深刻把握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科学编制“十五五”国家矿山安全生产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重大工程,推动各地各企业统筹谋划重点工作,纳入本地区本企业发展总体规划。

  2.打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战。制定2026年度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八条硬措施”重点任务清单,组织开展落实情况“回头看”,强化动态评估、跟踪督办。持续推进“三个一批”,督促各地明确名单和目标任务。强化矿山重点县和重点企业专项攻坚,精准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制定出台加强国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提升企业自主管理水平。

  3.狠抓重点工作落地生根。对照“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改革实施意见”等任务措施,开展“回头看”,逐条检视、督促整改,确保重点任务及措施落实落细。督促地方政府健全完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行为属地责任。

  二、持续提升重大灾害防治水平

  4.常态化推进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督促矿山企业常态化开展真实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实施“一张图”管理。加快推动区域性普查工作,强化动态调度、过程管控,推动按时按表完成普查。出台《煤矿灾害鉴定机构管理办法》,严格规范重大灾害鉴定。

  5.深化重大灾害防减超前治理。编制“十五五”矿山灾害防治指南,推动企业强化瓦斯、水、火、顶板、冲击地压等多灾种协同治理、全链条过程管控、动态化效果评估,精准实施区域治理、工程治理措施。加强露天矿边坡在线监测、稳定性分析,开展新一轮尾矿库排洪系统质量检测与安全评估,切实提升综合治理水平。

  6.推进煤炭深部安全开采工程试验。加强对试验矿井的安全检查和服务指导,力争产出突破性成果。聚焦深部开采高瓦斯压力、高承压水、高地应力等难题,推动“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协同创新。加快推进深部开采相关标准制修订。持续构建煤炭深部开采装备体系、治灾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

  三、持续提升重大风险隐患辨识排查整改质量

  7.健全完善风险监测预警综合系统。编制“十五五”矿山安全信息化建设指南,推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性能提升和试点应用,加快推进非煤矿山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探索风险监测预警人工智能创新应用,为打击数据造假、隐蔽工作面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技术支持。实施深化信创项目,加快推动省级局系统迁移上云,提升信息化运维和网络安全水平。

  8.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加强生产衔接管理,督促滚动编制生产接续方案,采掘接续紧张煤矿严格限产停产措施、优化生产布局。加强高风险作业管理,督促企业加强石门揭煤、密闭启封、煤仓清理、动火作业、尾矿库排尾筑坝等风险研判,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强化现场管理和过程管控。严格矿山复工复产标准和程序,倒逼实施生产系统和技术升级改造。

  9.深化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排查整治。修订出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推动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上升为部门规章。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库四机制”,强化全量汇总、闭环管理、责任倒查、动态清零。督促矿山企业健全完善常态化自查自改和内部奖励机制,对自查上报并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

  四、持续提升矿山安全科技保障能力

  10.完善新质生产力引领机制。深化涉矿重点实验室体系改革,研究出台有关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加速科研攻关。持续开展矿山安全科技进矿区等专题活动,送科技、送服务进企业、进基层。出台国家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加强专家队伍能力和作风建设。

  11.加快推动技术装备升级。围绕透明地质、深井提升、智能掘进、薄煤层(软岩)开采、高寒高海拔矿山等关键技术和装备开展科技攻关,发布新一批矿山安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和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录,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无人驾驶等高水平矿山安全生产场景应用。推进中小老旧煤矿、非煤矿山基础设施更新和改造升级,建设矿用安全设备全生命周期智慧监管平台,强化重要设备准入、使用、维护至报废的全链条监管。

  12.大力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深入实施“人工智能十”行动,联合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部推动矿山智能化应用场景有关项目实施,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培育一批矿山机器人应用验证中心,征集发布一批智能化成熟技术装备。召开全国矿山智能化建设现场会,加快推进灾害严重煤矿、高海拔矿山智能化建设,推进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和应用提速扩面,督促各省(区、市)对近两年发生较大事故的矿井开展智能化改造情况“回头看”,推进矿山改造升级。

  五、持续有效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13.加强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督促企业加大人力资源投入,配齐配强“五职”“五科”人员。优化“五职”“五科”人员的任职年限与学历要求,严格准入门槛,鼓励开展继续教育和学历提升,提升管理团队的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

  14.加强外包队伍管理。出台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劳动组织的指导意见。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非法复印披挂转让施工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立足长效管理,加强自有队伍建设。

  15.加强安全班组建设和现场管理。召开矿山安全班组建设现场会,督促企业加强班组长培养、选拔、培训、考核。督促企业加强现场作业管理,推进“无视频不作业”和AI智能“反三违”技术应用,推行岗位标准化作业流程,推动现场作业人员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16.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和教育培训。推广矿山安全文化优秀案例,用先进典型引领矿山安全文化建设。推进出台《矿山安全生产培训规定》,修订“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大纲、考试题库,完善教材体系。开展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的依法履职能力提升培训,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实操培训,推动各地完成培训教室监控视频联网,严厉打击培训考试机构假培训、乱发证行为。

  六、持续提升服务型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效能

  17.着力提升法规标准支撑水平。积极推进《矿山安全法》修订进程,制修订《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制修订《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加快矿山安全标准制修订,开展原AQ、MT标准优化评估及转化,用好“一带一路”国际矿山标准化工作组平台,推进矿山标准国际化。

  18.严格规范精准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检查执法“一通知三办法一意见一目录”,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非煤矿山行政执法手册,进一步规范执法。统筹省市县三级监管监察执法计划,提升联合执法积极性。强化举报奖励、失信惩戒、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篡改监控数据、隐蔽工作面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执法和服务、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实施轻微违法免罚,强化帮扶指导,扎实做实执法整改落实闭环。

  19.高位推动国家监察督政。加强对2025年国家监察“督政”反馈问题跟踪问效,继续协调报批对部分省级政府开展国家监察督政,推动解决矿山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印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工作指导手册,规范督政边界、程序、内容。推动各省级局严格履行国家监察督政职责,坚持查企与督政相贯通,加大暗查暗访、通报曝光、警示约谈力度,将责任、措施和压力传导落实到基层末梢。

  20.强化全过程执法监督。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建设年活动,聚焦想不到、看不到、抓不到、管不到、控不好“五不”问题整改,督促严格执行执法预审、执法评议、复盘监督、责任倒查、追责问责等制度,坚决杜绝走过场、一刀切式执法。推进所有执法人员实名携卡入井,人员定位信息实时联网。

  七、持续提升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水平

  21.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指导地方依托大型矿山企业建立区域矿山救援队,完善应急救援网络。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应急电源和个人防护装置配备和更新,开展无脚本应急演练和企地联合实战实操演练,强化区域矿山救护、医疗救护等协同协作,提升应急救援水平。

  22.强化事故调查倒查处理。强化事故一个小时内首报意识,边核实、边报告、边处置,防止信息倒流,抢占救援先机。强化非煤矿山事故调查,主动监督指导、严格审核报告、监督查处落实。加强涉险事故和典型事故挂牌督办,深挖事故根本原因,精准问责追责,按规定公开调查报告。零容忍打击瞒报谎报事故,研究制定规范矿山事故举报核查和核销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瞒报谎报事故举报核查、核销等工作流程,对核查属实的瞒报谎报事故严格组织调查处理,实现举报核查闭环管理。

  23.强化事故通报和警示教育。认真做好统计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理顺职责分工,推动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严格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统计核销、信息公开”要求开展事故统计,完善事故台账,强化事故统计数据应用。及时发出事故警示通报,督促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深刻汲取教训,指导企业设立警示教育日,选取典型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组织矿山企业集中观看。加大对典型事故约谈曝光力度,提高震慑力,促进整改。

  八、持续提升监管监察干部队伍能力水平

  24.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全面查摆纠治政绩观偏差,深挖思想和制度根源,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潜绩和显绩、治标和治本、当前和长远、防小和防大的关系,从高处谋划、从细处着手、从实处发力,创造经得起群众和历史检验的实绩。

  25.强化政治能力建设。分层次组织政治能力专题培训,开展“讲政治、守纪律、强作风、勇担当”活动,办好“干部大讲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教育,纠治自由主义、投机主义、宗派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严查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行为,不断提升队伍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

  26.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拓宽干部选任渠道,多层次引进优秀人才。编制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系列教材,丰富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课程设置,依托矿山企业开展实操实训。加大定期轮岗、异地交流、挂职锻炼、横向交流力度,进一步培养、锻炼年轻干部。

  27.加强作风能力建设。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加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压力感教育,坚决整治应付对付作风。加强对干部的理解尊重、支持保护、关心关爱,着力解决干部队伍中的急难愁盼问题。

  28.深化风腐同查同治。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部暑要求,持续深化风腐问题专项治理,用好专项治理举报渠道,深挖增量案件,进行动态清除、常态惩治。聚焦监察执法、事故调查等环节领域,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推动科学授权、正确用权、有效制权,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零容忍”态度清除“害群之马”,切实增强治理腐败综合效能,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强监督执纪执法标准化建设,坚决防治“灯下黑”,做到廉洁过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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